法律系教授痛批檢察體系官僚,經常出席各大公聽會的知名「刑法」教授李茂生,去年底接到地檢署傳票,案由是「妨害秘密」,他打電話到台北地檢署,想要了解是因為哪件案件被告,沒想到書記官的回應是「偵查不公開,無可奉告」,直到出庭才知道來龍去脈,李茂生透過臉書發言,不知道案由,那要如何準備應訊?檢察體系的做事邏輯已經造成民眾困擾。
台大法律系專任教授李茂生,出席廢除死刑公聽會,滔滔雄辯。台大法律系教授李茂生:「如果我家人被殺了,我會很難過,心情又要如何去平復。」
今年59歲,是台灣大學的專任教授,擅長刑法、少年法,認識不少法界人士,結果他被告,跟一般人一樣打電話到地檢署問原因,獲得9個字「偵查不公開,無可奉告」,被告還不知道原因,一頭霧水,其實,李茂生會挨告,是因為一部影片。李茂生:「重點在於說,法治化這種東西…。」
李茂生當時是會議主持人,正在向動保團體解釋法條規定,動保團體發言人黃泰山,則拿手機偷錄這段畫面上傳影音網站,結果黃泰山先被告妨害秘密罪,影片主角之一的李茂生,以被害人身分被傳喚到士林地檢署,但他不提告,結果在臉書記載這段事件,還附上連結,換他被告,先被告的黃泰山說,剛剛接到傳票,問原因他也碰釘子。
動保團體發言人黃泰山:「一開始我也是什麼都不知道就進去。」
李茂生開庭完,更在臉書質疑「刑事訴訟法裡頭,哪一條寫被告不能知悉條文,檢察官僚」;其實,地檢署擔心有勾串、滅證之虞,加上電話無法辨認當事人身分,所以民眾必須拿著身分證件、傳票,親自到地檢署的為民服務中心,請求聯繫檢察官,才能知道自己為了哪樁事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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