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月中,屏東一名32歲的楊姓男子,和20歲的賴姓男子,因敬酒問題爆發口角,賴男氣憤之下,持刀朝楊男心臟猛力刺一刀,楊男胸口遭刺深達10公分,傷及心臟慘死,屏東地方法院一審依殺人罪判處楊男12年有期徒刑,檢方和賴嫌不服上訴,經審理,高分院認為友人當下勸其投案,賴嫌卻回「睡醒了再說」,明顯藐視人命,欠缺悔改之意,一審量刑過輕,改判13年6個月,還可上訴。
事發於去年3月16日凌晨,楊姓死者與賴嫌,都到屏東華盛三街的一間工程行喝酒,楊男因不認識賴嫌,舉杯向其敬酒,但疑似不滿對方的反應,楊便當面抱怨賴嫌態度不佳,雙方爆發第一次口角,在場友人紛紛勸阻,並未發生衝突,楊男事後到戶外講電話,賴嫌便將一把約10公分長的刀刃,藏在右側口袋,走到屋外與楊男再爆發第二次口角,賴嫌一怒之下,抽出利刃朝楊的胸口刺去。
刀刃傷及心臟,楊男當場倒臥血泊,賴嫌見狀,趕緊要吳姓友人開車帶他離開現場,過程中又他自己接過手駕駛,並指示吳男,將行兇的刀刃擦拭後,丟棄在高雄大社區的觀音山,再回到家中呼呼大睡。挨刀的楊男經友人報案,送醫搶救仍宣告不治,檢方相驗,楊男胸口的刀傷深達9-10公分,賴嫌幾乎將整把刀插進楊男的胸口,可見力道相當大。
一審賴嫌辯稱,只是想傷害楊男,沒有要置他於死,但法官認為,根據其傷勢賴嫌下手力道之猛,跟其自身說法不合,具殺人不確定故意,依殺人罪判處12年有期徒刑,檢方和賴嫌都不符,上訴到高雄高分院,高分院法官也認同,一審法官和檢方的說法。
但二審法官認為,一審法官未考量楊男的家人頓失經濟支柱,危害甚鉅,且賴嫌在面對友人勸說投案時,竟回「不要啦!先回去睡覺…睡醒了再說」,明顯藐視人命、毫無任何悔意的犯後態度,導致量刑有過輕的情況,改判有期徒刑13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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