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薔薔與父親之前賣房子遇到詐騙,氣得和其他被害人一起提告,當時主嫌被依詐欺罪重判12年6個月,沒想到二審高院改判,依「背信罪」判刑,律師提出質疑,明明是詐騙集團,卻被法官認定為民事糾紛未履約,決定要提出上訴。
藝人薔薔的父親林茂樹,四年前跳出來指控,賣屋遇到詐騙集團,和其他被害人組成自救會,高院改判。
藝人薔薔父親林茂樹:「我非常沒有辦法接受,法院這樣子審判,我覺得對我們來講太受傷了,我們非常不滿意。」
強調自己得知結果後,真的很失望,25人受害,有人房子沒了,連賣屋的錢都討不回,甚至被地下錢莊屢屢騷擾。
藝人薔薔父親林茂樹:「我們會提起再度的上訴,把這個我們那些受害人,錢都拿不回來到現在已經四年了,真的是非常辛苦。」
主嫌陳國帥被查出經營資產公司、事務所,並找員工當人頭假裝是買家,鎖定無抵押權的清白屋,和屋主交涉後詐屋騙貸,清查有25人受害,嫌犯一夥總共13人,一審法官認為,共犯等人全都知情,認定是集團犯案,26件成立組織犯罪以及詐欺罪,但高院卻依背信罪改判,律師無法認同。
委任律師黃泓勝:「像這樣這麼明顯這樣一群人,然後來假裝說我是先生太太,然後我要買房子,然後再找個代書出來騙,就可以輕易的把幾千萬,好幾千萬的房子就這樣子騙走,然後貸款花用,然後我們的法院只是認定說這只是背信罪。」
一審時主嫌以及代書、幹部等被判刑12年6月到7年不等,但二審刑期少了將近一半,還有部分嫌犯無罪,似乎是讓原本的詐欺行為,變成單純的民事訴訟,只要成立公司,和民眾簽訂合約,就能閃避刑事責任,嫌犯一夥人騙走了將近兩億元,若真的變成民事糾紛,恐怕會成為詐欺集團犯案的模仿方式,刑責變輕,受害民眾要討回公道也更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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