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金門的黃姓男子,去年4月間前往姪子家中,手持工具破壞門窗進入行竊,但是卻找不到任何金錢,當下卻見地板上擺放6瓶高粱酒,就順手牽羊偷走,事後再賣給不知情的商家。金門地院法官近日審結,認為黃男持工具偷竊明確,犯下加重竊盜罪,判他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
據了解,黃姓男子與父母同住,平時擔任臨時工,因為缺錢花用,才會動歪腦筋到自家人身上,他在去年4月16日晚間6點多前往姪子家,手持螺絲起子、小鐵鎚先破壞大門,進入屋內後由姪子房門外的窗戶進入,由於翻找不到現金,只好偷走放在地板上的6瓶高粱酒,並將高粱酒拿去變賣,共賣2350元,黃男一拿到錢就全數花光。
黃姓男子偷自家人的行為被姪女發現後報警,警方在調閱監視器後,確認是黃男所為,黃男在接受檢警調查也坦承犯案,法官認為黃男持工具毀壞門窗進入家中行竊,犯下加重竊盜罪,因此判他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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