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館長陳之漢,三年前在網路上直播,公開嗆罵藝人吳宗憲不雅字眼,吳宗憲怒告妨害名譽,也求償兩百萬,刑事方面,館長被判拘役58天,緩刑兩年,民事賠償,則被判賠80萬確定,而且館長還得在個人粉絲專頁以及Youtube頻道,刊登判決書內容,全案還可以上訴。

不滿網紅館長陳之漢,三年前在直播上嗆聲,甚至還辱罵不雅字眼,吳宗憲過去提告公然侮辱,同時也要求民事賠償。

三年前藝人吳宗憲,因為討論網紅問題,館長不服氣,除了飆罵髒話還嗆不雅字眼遭到提告,刑事部分館長被判拘役五十八天,可易科罰金緩刑兩年,判決確定後需向公庫,支付十萬元全案定讞,而要求賠償的兩百萬,高院則認為辱罵的直播,兩年後才下架言論侵害名譽,判決須賠償八十萬,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記者vs.網紅館長陳之漢(6.22):「(館長要不要講一下),(今天是什麼樣的情況),沒有我是來繳錢而已啊,還是妨害名譽吳宗憲和羅文的,吳宗憲就是之前的啦來繳錢而已。」

網紅館長陳之漢(2020.2.26):「吳宗憲你又說花兩億,我們行政院長是XX,我覺得講難聽一點啦,你告我妨害名譽,你罵人可以罵你你就告人家。」
兩人隔空互嗆鬧得沸沸揚揚,館長陳之漢,以嗆辣風格直播,如今不只要賠錢,還得刊登判決書內容,一時口快惹來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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