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日前發生一起肇逃案,女騎士撞到穿越馬路的行人,檢方提起公訴後,法院卻判決免刑。
事發在彰化花壇,59歲楊姓女騎士撞到行人後,沒有報警也沒有叫救護車就自行離去,警方後來開她肇逃罰單,檢方也提起公訴。
民眾:「有賠償的部分,就是代表雙方有和解啊,去分駐所去警察局做個備案,應該會對雙方是最好的,因為她真的是違規,先違規啊而且她有賠償啊。」
民眾:「(無罪)可以啦。」
法官審理時認為女騎士賠償新台幣3600元給行人,加上女子違規穿越雙黃線,算是咎由自取,警方有開肇逃罰單不算是完全沒制裁,因此判刑法部分免刑。
彰化地方法院庭長黃齡玉:「其肇事責任完全是因為,被害人張女於設有行人穿越道100公尺範圍內,在雙黃線路段貿然由車陣中穿越馬路,未注意左右來車所導致。」
受傷的行人倒地時額頭手肘膝蓋都有擦傷,法官認為傷勢不算嚴重危險性低,肇逃最低本刑是6個月,法院進一步指出女騎士先前沒有前科,賠償對方也是為了避免日後法庭上訴訟,量刑後裁定刑法上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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