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郵務士去年送信時受傷,當時以為只是小傷而沒就醫,沒想到事後造成髖關節缺血性骨頭壞死,還得手術,請醫師開診斷證明,也有職災評估報告,但郵政公司表示,因為無法舉證事發當下證明,難通過公傷申請,對此,勞工局表示,雇主確實可以要求證明,也提醒民眾,因公受傷,除了當下立即就醫,也要告知雇主,不讓勞工權益受損。
郵務士去年送信時車倒被壓到,當時也沒想到這麼嚴重,到現在走路還一拐一拐,雖然已經完成手術也慢慢復健中,但後續休假理賠卻找嘸人賠。
郵務士妻子葉小姐:「一般勞工不會想這麼多,就想說還是繼續工作,我們也沒想到說,會變成這麼嚴重的狀況。」
郵務士妻子葉小姐:「走路一拐一拐,我們都還在送信,我們都還在工作,結果今天事後,我也不是拿一般的診斷書,我已經完成職業災害的評估,他還在這樣刁難我,其實我們才會覺得真的很委屈。」
就法律而言雇主可要求事發證明,中華郵政確實沒有錯,但勞工還是好無奈,對此郵政公司回應,因為郵務士提供的醫師評估,多以自述來判斷,是不是因為工作受傷導致骨頭壞死,因果關係還需確定,強調不會讓員工權益受損。北市勞工局也說公傷定義很廣,勞工在執勤時受傷就是職業傷害,但也有可能是長期工作所造成。」
北市職業安全衛生科長陳伯端:「如果真的要調查職災,這真的是有爭議,因為我們沒辦法去舉證,他工作當中造成的傷害。」
勞工局提醒,申請職災不想被雇主刁難,發生事故當下最好就去就醫,無法立即前往也要記得告知雇主,如果雙方對職災認定不一,勞工可以向「勞檢處」申訴,由官方介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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