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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遭父毆成植物人 母未制止判3.5年

記者 王馨曼 / 攝影 柳中屏 新北市 報導
發佈時間:2012/06/01 13:24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不滿4歲的女兒老是尿褲子,父親動手施虐,把孩子打成了植物人!新北市的何姓夫妻,生下一對龍鳳胎,分別交給婆家和娘家照顧,直到女童4歲才接回家裡同住,看不慣女兒常常尿褲子、哭鬧,不時就拿雞毛撢子毒打施虐,導致女兒頭部受創變成植物人;法官判決父親7年徒刑,沒動手打女兒的母親也被判刑,因為法官認為,女童母親沒動手,目睹施暴過程卻冷手旁觀,屬於虐童的「不作為犯」,等同於共犯,判刑3年半。

新莊地區發生虐童案,39歲的何姓男子只是因為4歲女兒尿褲子,竟用雞毛撢子猛打她的頭部、四肢、臀部,造成她身上多處瘀青受傷,最後變成植物人。新北家暴中心主任吳淑芳:「女童後來插管開刀,其實她沒有能力跟社工談話跟對話,不只是年紀小,包括她受到的傷害大。」

社會局緊急將女童安置,並對女童父母都提告,雖然媽媽沒有動手,但卻全程目擊,沒有制止,虐童的不作為犯也視同共犯。律師賴芳玉:「媽媽是監護人,負有保護跟教養的義務,她可以在旁邊目睹能夠防止,卻不去防阻,這跟重傷害的結果,是發生同樣的刑事責任。」

判決指出,2004年,何姓父親生下一對龍鳳胎,隨即將兒子送到娘家,女兒送到婆家照顧,直到2009年1月,他們才將年僅4歲大的女兒接回新莊住,卻連續打她1個月,最後打到失去意識,急救後仍舊變成植物人。

儘管夫妻倆辯稱女兒在浴室滑倒,但法官不採信,一審後夫妻倆各判7年,何姓男子上訴,想一肩扛下所有刑責,但高院認定,雖然沒有證據顯示太太虐童,但她消極的作為,同樣也面臨法律制裁,遭判刑3年半,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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