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買車都會強制保第三責任險,但新北市一名林小姐,7月31日凌晨騎車要回家,行經重新路一段,左轉時遭到一名闖紅燈的計程車駕駛撞上,導致肋骨斷5根,還合併氣胸,醫藥費加上精神賠償等等,總共求償144萬,卻遭肇事駕駛表示沒錢賠,律師指出,如果是執勤中發生車禍,可以連帶向僱主求償,避免求償無門。
事發在7月31日凌晨,新北市重新路一段跟環河南路口,當時林小姐發生車禍整個人被撞飛,當時還能走上救護車但其實傷勢很嚴重。
遭撞騎士林小姐(變音處理):「我發現他(肇事車輛)衝過來的時候,我已經來不及了我已經被撞上了,當下我是飛出去翻滾了一圈在地上,我嚇很大一跳,因為真的很痛,當下還沒有辦法呼吸。」
遭撞騎士林小姐(變音處理):「當下有跟他說,如果你賠不起可以跟我們談金額,而不是說當下直接叫我們告他,我們也都很有誠意說,知道這個(保經估的)金額可能賠不起,但是你要有誠意來跟我們談這件事情。」
記者林莉:「回到事發現場,重新路一段跟環河南路,剛好是個T字路口,可能因為台北橋就在上方,導致燈光比較昏暗,肇事駕駛沒注意才會撞上。」
根據事故分析表,計程車駕駛肇事原因,確實有闖紅燈的違規事實,只是說肇事駕駛今年63歲,可能因為上了年紀加上晚上視線模糊,而計程車又只能開到70歲,駕駛表示賠償金額要上百萬拿什麼賠,讓林小姐決定提告,但發生車禍,如果遇上肇事者沒錢該怎麼辦。
律師劉韋廷:「如果本身是因為工作,而駕駛造成損害的話,依照民法第188條規定,僱用人跟受僱人,是可以負擔連帶賠償責任,就可以將這個加害人的僱主,一併納入求償。」
其實每台車都得強制保第三責任險,建議新車再加保其他車險,避免發生車禍大筆金額付不出,生計也出現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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