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捷運站內上廁所,竟然走光,台北市一名郭姓女子到捷運站上廁所,才一關上門,沒想到一名清潔人員,竟然拿著鑰匙開門進入清掃,要求對方離開,但清潔員完全不理睬,也不願關門,認為隱私遭侵犯,提告求償30萬元,法官認為,捷運公司和人力公司,應負起連帶責任,判賠3萬元精神撫慰金。
在捷運站上廁所,上到一半,門竟然莫名被人打開,全被看光光。TVBS記者邵凡軒:「當時郭姓女子,就是在這間親子廁所裡面,沒有想到清潔人員進來的時候,她沒有敲門,直接就拿鑰匙,將這個門給開啟,讓郭姓女子覺得自己的隱私受到侵犯,氣得求償30萬元。」
民眾:「你突然跑進來廁所,別人會嚇到啊,我會跟她說,你很沒有禮貌耶,叫她注意一點就好了,哈哈哈,要不然怎麼辦,這突如其來的。」
法官認為,台北捷運本來就應該提供公眾隱私,不受侵犯的公廁空間,清潔員直接拿鑰匙開門進入,還在裡面洗拖把和抹布,停留50多秒,嚴重侵害隱私,加上親子廁所外就是人來人往的走道,非常容易曝光,因此人力公司和捷運公司,應負起連帶責任,判賠3萬元。
台北捷運公司新聞課長凌啟堯:「這筆的(賠償)費用,會由清潔人員,所屬的清潔公司負責賠償。」
強調捷運公司已盡監督和管理義務,不應負任何賠償責任;而對於這判決結果,當事人無法接受,考慮再上訴,討公道。
Blueseeds天然初萃精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