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一名75歲的張姓老翁,跟友人到海產攤喝酒,沒想到途中,想到手機遺留在店內,再度折返回去拿時,卻遇到警方攔查,結果酒測後,酒測值超過法定標準,被依刑法公共危險罪移送。
這名張姓老翁,10月23日凌晨,為了急著回到海產店拿手機,行經四維四路跟自強三路路口時,騎機車紅燈右轉,由於當時轄區的成功路派出所員警正在執行巡邏勤務,見到他大喇喇違規,因此一路尾隨,直到他停在店家門口,才將人攔下,由於他當時臉色紅潤,滿身酒氣,詢問對方是否有喝酒,老翁原本還想避重就輕,最後才坦承稍早前剛跟友人聚餐時,有小酌幾杯,但由於他已經回到家,擔心隔天再回來找尋,手機恐會遺失,因此才會立刻又騎車出門,沒想到就違規被警方盯上。
雖然當時老翁急著要幫自己辯解,但違規事實明確,警方最後宣讀完權益,才讓他進行酒測,而得知自己酒測值超標,也讓他相當懊惱,直呼罰金,比他的手機還要貴,早知道就不要多跑這一趟。
原來老翁拿的手機是「阿公牌」,價值不到萬元,根據目前罰則,就算是酒駕初犯,都要處新台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另外,他紅燈左轉的部分,也被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可處新台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重點是還得吃上公共危險罪官司,得被移送法辦。
因此警方也呼籲民眾,得遵守酒後不駕車的原則,飲酒後可請親友搭載或請代駕,不要因貪圖一時方便,心存僥倖而酒後駕車,才能徹底杜絕酒駕行為發生,保障民眾的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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