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發生有同居情侶檔,分手後,男子以找房為由賴在前女友家不肯走,甚至還持空氣手槍恐嚇,結果把前女友嚇壞,決定直接換門鎖趕人,沒想到男子回家時發現進不去接撬開鐵門進屋,儘管事後提告,但判決結果出爐,前男友無故入侵住宅獲判無罪,而律師說關鍵點就在沒有提前告知。
鄰居:「同一個人,那一次警察也有來,稍微看了下說打架啦,好像就是你說的這樣子,換鎖不要讓他進來這樣。」
曾多次聽到吵架聲,甚至大打出手,事件發生在台南,何姓男子和楊姓女子兩人原是男女朋友同居,房子是女友花千萬買的透天厝,兩人分手後,要求男子搬出,但前男友卻以找房為由賴在前女友家。
記者林佑璇:「男女朋友吵架,女友把門鎖給換掉,但是男子要進入,竟然是直接把鐵捲門撬開,從底下鑽入,被認為是入侵住宅,但獲判無罪。」
就在兩年前,這位前男友突然掏出空氣槍,恐嚇要前女友不要玩弄他,結果把前女友嚇到直接找人換鎖,下逐客令,前男友直到下午返家進不去,撬鐵門後發現門鎖被換,把電話線和網路線都剪斷,女方報警提告,判決結果出爐,前男友被認定家暴毀損判拘役70天,但入侵住宅部分卻獲判無罪,律師說,原因出在這。
律師李茂增:「為了保護自己,她應該用簡訊傳給對方,這個房子是我承租的,那我不要再讓你居住了,門鎖也換了密碼,所以請你不可以再進入,沒有無故進入住宅的犯意他就沒有辦法,所以他會被判有罪。」
不是換鎖不行,而是少了最重要的一步,那就是要提前傳簡訊告知,留下證據很重要,日後對簿公堂,有這些呈堂供證,才能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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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扶助基金會:(02)412-8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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