噁!日前在台中市沙鹿區發生一起非法販售電子煙油的案件,一名38歲的陳姓男子從大陸進口電子煙油,為了要掩人耳目,將電子煙油裝在「機油瓶」內,並且引進台灣,在網路上販售,員警在進行網路巡邏時,發現陳男的行為,警方持搜索票到陳男家中,當場查獲被分裝9000多瓶的電子煙油,並將陳男移送法辦。
現場還有查獲封膜機、印表機、磅秤、煙油品牌貼紙等物,警方將陳男逮捕,在偵訊後,依涉嫌違反《藥事法》中,輸入禁藥罪以及販賣禁藥罪,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
保二刑大偵二隊表示,含尼古丁成份之煙油、煙彈屬禁藥,未經許可擅自輸入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億元」以下罰金;明知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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