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男子,因為手機沒電,看到區公所養護的電箱沒有上鎖,竟擅自打開充電手機22分鐘,被巡邏員警撞見取締,並通知公所人員到場,因電能屬於動產,未經允許使用已經涉嫌竊盜罪,最後被判拘役20天,易科罰金2萬元!
員警:「你插這個人家在報了!」
看到員警他手速很快,立刻把插在手機上的電線拔掉。
竟把路邊的電箱當成自己家的插座,他原本以為解釋幾句就沒事可以走了。
員警:「我們通知公所過來。」
區公所人員抵達後,可無法忍受這種行為,氣得提告竊盜罪,這名59歲的簡姓男子喊冤,因為手機沒電,在樹林的後站廣場,看到區公所養護的電箱沒有上鎖,充電手機22分鐘沒想到被巡邏員警撞見,但刻意打開電箱已經涉嫌竊電,最後被判拘役20天易科罰金2萬元。
記者吳宇雅:「其實像現在除了店家之外,像這樣的充電站,不過可要注意了,如果上頭沒有明確標示,開放給大眾使用,你擅自插電的話可能就會因此觸法。」
可以看到捷運站牆上的插座,現在都被蓋起來貼上標語,「未經許可禁止使用」,因為有些人貪圖方便,沒電就來這邊用甚至賴著不走,電費變成別人買單。
律師王家敏:「動能、電能這些都算是一種動產,那既然它是動產的話,他未經許可而取得的行為,就會觸犯刑法的竊盜罪。」
如果真的很急,其實現在很多地方,都可以租借行動電源價格也親民,不要為了幾趴的電貪小便宜,挨罰的這2萬塊,都可以買一支新手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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