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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挨撞成植物人求償2380萬!子控肇事警不理 新北警澄清

記者 李昱菫 報導
發佈時間:2022/10/03 12:52
最後更新時間:2022/10/03 12:52
老翁遭後方騎機車員警撞上。(圖/TVBS)
老翁遭後方騎機車員警撞上。(圖/TVBS)

去年11月,新北市永和警分局盧姓交通分隊長,休假騎機車載著老婆外出,行經重新堤外便道時,不慎撞上一名走在路上的72歲康姓老翁,雖然老翁被緊急送醫,不過卻成了植物人。康翁兒子向議員陳情,控訴肇事員警態度消極,且警方提供的事故初判表、照片也與事實不符,對此,新北市警方也出面回應,表示今年1月便已和傷者家屬於新莊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當時家屬求償2380萬元,雙方調解未果,對於本案發生深感遺憾,強調沒有調查過程並未有任何偽變造行為,誤植刮地痕的部分,已責令補正,不影響肇事責任鑑定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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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姓老翁的兒子表示,父親平時是以撿拾回收物為業,去年11月20日下午5時許,他駕駛三輪車行駛重新堤外便道,途中因為有物品掉落,他下車回頭撿起後才又往車輛方向移動。但是過程中,盧姓員警騎機車載著妻子行駛而來,直接撞上康翁,盧警與妻子當場摔飛,機車還滑到一旁車道,後續趕緊叫救護車將康翁送醫,但他因為頭部外傷性顱內出血嚴重,從衛福部台北醫院轉往林口長庚進行開顱手術,雖然保住性命,但康翁成了植物人,插管迄今長達10個多月。

盧警載著妻子騎車發生車禍。(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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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翁兒子控訴,肇事的盧姓員警雖然有去醫院探望,但近半年多來不聞不問,而且就連談和解時,也全程不說話,只由保險公司發言。更讓康翁兒子不能接受的是,他認為新北市交通大隊所製作的初判表還與事實不符,因上頭寫著行人「疑涉不在劃設之人行道行走(行走於機車專用道且未靠邊行走)」,但現場卻沒有人行道,也非機車專用道,甚至初判表上也沒有車輛倒地滑行距離及行人倒地位置。

康翁兒子認為初判表有問題。(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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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新北市警察局表示,盧姓員警並沒有不聞不問,事故發生後都有到醫院探視,且今年1月12日雙方在新莊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盧警也有到場,由於家屬提出賠償2380萬元,雙方調解未果,後續家屬也在3月13日至發生地所轄新莊分局交通分隊提出過失傷害告訴,案件已函送新北地檢偵辦,盧員也曾經出庭應訊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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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交通大隊強調,全案並沒有有任何偽變造行為,對方質疑盧警超速部分,也有相關監視器影片作證,初步調查未有超速事實。至於新莊交通分隊高姓員警,誤將現場照片編號5的刮地痕誤植,已責令補正,並予檢討改進,而該補正行為不影響肇事責任鑑定結果。

發生車禍的地點在機車專用道,撞車後機車滑到汽車道。(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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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事故路段內線是汽車專用,老翁則是走在「機車專用道」上,交大說明,若按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78條第一項第二款行人應走在人行道,如果沒有人行道也應靠邊通行。交大強調對於事故發生深表遺憾,而檢察官已指示申請第三方鑑定,函請新北市府交通事件裁決處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鑑定,尊重家屬看法,並靜待法院判決。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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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員警#交通大隊#肇事#老翁#植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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