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車不戴安全帽非常危險,吃上罰單不說,有些騎士還因此賠上性命,《TVBS新聞網》幫您整理了機車、重機和電動自行車,未依規定配戴安全帽的罰則。提醒您,安全帽違規不僅荷包失守,還會堵上自身安全。
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6項規定,處駕駛人新臺幣五百元罰鍰。騎乘電動自行車也須配戴檢驗合格的機車安全帽,戴一般的自行車頭盔也不行,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規定,違者可處300元罰鍰。
除了一般騎士需要遵守的安全帽法規外,紅、黃牌重機騎士行駛於快速公路,騎士與乘客都必須配戴3/4式安全帽或是全罩式安全帽,不然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開罰駕駛人600-1,2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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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規定配戴安全帽時應配戴正確位置,並且將顎下扣環繫緊,如果未扣扣環將被視為沒戴安全帽,同樣遭開罰500元。有不少人會對安全帽進行改裝,像是加裝「竹蜻蜓」、「兔耳朵」等裝飾,或是外加藍牙耳機、燈條、煞車警示燈等3C配備,不過也要注意如果改裝物超出5mm,警方也可以依法開罰。
此外,萬一機車發生交通事故,導致騎士或乘客受傷或死亡,除了負擔身體或精神上的痛苦,日後求償時,對方也可依據《民法》第217條第1項規定規定,主張騎士沒戴安全帽,對於損害發生「與有過失」,而向法院聲請減輕或免除賠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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