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巖公司創辦人李世聰、劉萍夫婦被控侵占龍巖公司或龍巖基金會新台幣2170萬元。台北地檢署偵查終結,將2人不起訴處分。劉萍另涉盜蓋印文,被檢方依偽造文書罪起訴。
檢調獲報,李世聰涉嫌自民國102年至104年間,透過公益捐款名義,將龍巖公司款項輾轉移轉到福澤基金會名下,再轉供李、劉私用,每年300萬元。李世聰另被控於105年至108年間侵占龍巖基金會資金,每年300萬元,其中,107年間侵占370萬元,合計2170萬元。
檢方調查,福澤基金會於102年至108年間接受龍巖公司或龍巖基金會捐助,都經過龍巖基金會充分討論評估後決議通過,並非李世聰夫婦可以一手主導,董事會決議也沒有受到李世聰等2人的不當指示或干涉。
檢方查出,福澤基金會於102年至108年間確實有舉辦各項公益活動,活動總支出合計2755萬餘元,超過捐款金額,雖然公私帳混同並未明確區分,但無法認定李世聰等2人有侵占犯意,將2人不起訴處分。
不過,檢方偵辦期間,發現劉萍為編製福澤基金會年度預算書及業務計畫書時,在文件上涉盜蓋高姓董事的印文,今天依偽造文書罪起訴劉萍。(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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