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誘台人赴柬埔寨從事詐騙 4被告改羈押禁見

責任編輯 林弘笙 報導
發佈時間:2022/09/10 07:41
最後更新時間:2022/09/10 07:41
誘台人赴柬埔寨從事詐騙被告改羈押禁見。(示意圖/TVBS資料畫面)
誘台人赴柬埔寨從事詐騙被告改羈押禁見。(示意圖/TVBS資料畫面)

以李姓、林姓男子為首的人口販運集團,涉嫌詐騙台灣民眾到柬埔寨從事電信詐騙,檢方移審4名在押被告,北院裁定交保,高院撤銷發回更裁。北院今天審理後,裁定4人羈押禁見。

台北地檢署起訴指出,以林男、李男為首的人口販運集團,自去年11月起利用臉書(Facebook)刊登柬埔寨博弈、遊戲客服等徵才廣告,以高額薪資等內容,誘騙失業、高額負債、八大行業等經濟狀況不佳或生活困頓的年輕人前往柬埔寨。

 

檢方調查,人口販運集團以每人1萬7000至1萬8000美元(約新台幣55萬元)不等金額,向柬埔寨買家販賣被騙的年輕人,犯罪所得超過新台幣1000萬元。據統計,被害者共88人,檢警自柬埔寨救回18人,另有1人被救出但還沒回台、3人還未出境就獲救。

北檢2日依刑法買賣人口罪、詐欺未遂罪、意圖營利以詐術使人出國、妨害自由、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起訴林男、李男等9名被告,並將6名在押被告移審北院。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裁定李男70萬元交保,其餘5人各以20萬元至4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並均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且均應每週向限制住居地的轄區派出所報到1次。檢方不服,提起抗告。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認定李男、林男、陳男、黃男4人是集團階層較高的核心人物,此案涉境外犯罪,且有多數共犯仍在柬埔寨,撤銷原裁定,發回台北地方法院更為適當裁定。另2名被告則駁回抗告確定。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下午再開羈押庭,合議庭認定4人涉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且有勾串、滅證、逃亡之虞,晚間裁定羈押禁見。(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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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詐騙#起訴#被告#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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