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對台新銀行重罰一千萬元,因為他們對信用卡債務人或保證人以外的第三人,像是配偶,或與銀行無往來關係的緊急連絡人等,進行不當催收,等於是曝光客戶欠卡債的隱私,甚至也曾誤導父債子還,類似情況近10年就累積上萬件。
台新銀被重罰1000萬,因為他們對信用卡債務人,或保證人以外的第三人不當催收。過去就曾有民眾抱怨,說男友10多年前欠台新銀行卡債,協商分期償還但繳費逾期兩天,銀行先打給當事人公司,再撥電話到他女友的父母家裡,造成民眾困擾。
對此台新回應,會檢討改善強化監管機制,但不當催收手法,一種是利用卡友客戶留的資料,像配偶緊急連絡人甚至同事,告訴他們持卡人欠卡債,對第三人進行干擾,近2年有10多人受影響。另外也有例如父親欠卡債,因為移轉不動產給兒子,銀行就找兒子催討,但這行為法令不允許,對第3人寄發催告函調解函,近10年就累積上萬件。
律師劉韋廷:「如果銀行讓第三人誤以為,自己就是債務人,又或者自己有替債務人,返還債務的義務,這種狀況下已經構成詐欺行為。」
若催收債務構成詐欺可以告銀行行員,但如果第三人只是被告知,因為沒損失欠債人無法訴諸法律行動,只能找金管會投訴,基本上無法求償,只能讓銀行受處罰。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去年的一個金融檢查,然後查核107年,跟108年的這一個案件,辦理這個催收作業,或者有不當騷擾的一個情況。」
除了台新銀,過去金管會也糾正過,京城銀行有不當催收,另外聯邦銀行,也曾因此遭到裁罰,畢竟民眾欠債,多數都不想被別人知道,銀行無理行為雖然被重罰,但傷害也已經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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