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外送員指控,和轎車發生行車糾紛,為了阻止駕駛離開,鑽進副駕駛座掛在車窗上,慘被拖行將近一公里,造成多處擦傷,氣得提告對方傷害和強制罪,但檢方認定,外送員當下可以記下車牌報警,不需要做這麼危險的行為,認為駕駛沒有不法因此不起訴。
記者蘇珮語:「雙方就在大馬路上,上演追逐戲碼,而這裡就在八德路四段,當時正值下班時間車流量很大,原來兩人會發生衝突,就是因為在上個路口,差點發生擦撞。」
監視器拍下,從上一個路口紅衣外送員,就沿路掛在車窗上,只見他遭到拖行,仍然沒有放手,當時開著轎車的高姓男子,突然在路上緊急剎車,外送員差點就撞上去,氣得質問對方,是不是有酒駕還想逃逸,才不肯下車,高姓男子則認為,是外送員故意的,雙方各說各話,最後騎士鑽進車窗內,控訴被拖行將近一公里。
附近居民:「(外送員)趴在車上啊,有一輛車慢慢開開到那邊去,開到紅綠燈那邊,在前面不知道怎麼樣,糾紛的樣子,怎麼這樣好像在表演,趴在車上好像在表演。」
騎士氣得提告駕駛,強制及傷害罪嫌,不過檢察官認為,當下他可以先記車牌並報警,鑽進車窗屬於自招危難行為,是自己造成的,加上覺得駕駛沒有犯意,因此不起訴。
轎車駕駛委任律師林明侖:「雙方沒有發生碰撞,也沒有人員受傷,其實依照一般的交通道路法規,是不需要留在原地等警察來的,(外送員)甚至把頭探進車內,整個人懸空在車子上,因為是自己的行為,自己的人身安全受到危險,所以跟我們高先生這邊,是沒有直接關係的。」
當下汽機車都沒有車損,也沒有人受傷,只是外送員為了理論,鑽進車內,掉到地上後反而擦傷,危險行為也讓人看了,替他捏把冷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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