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中正一分局仁愛派出所陳姓男員警,1年多前,竟然趁女同事利用共用浴廁洗澡時,拿手機開啟錄影鏡頭,偷偷拍下女同事洗澡過程及身體隱私部位。受害女警氣得提告,原先陳男坦承偷拍2次,法院審理後判10月有期徒刑。不過案件審理期間,法官勘驗陳警的電腦光碟,卻發現更早之前他就已經偷拍過同一名女同事,再度被依妨害秘密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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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台北市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仁愛路派出所女警寢室的電熱水器長期失修,女警值勤時只能使用2樓的共用浴廁。而2020年9月4日傍晚5時許,一名女警在共用浴廁洗澡時,陳姓男員警就拿著iPhone SE手機越過淋浴間隔板,偷偷拍女同事洗澡的過程,接著20日上午10時許,陳姓男子又故技重施偷拍,結果被害女警察覺左上方有黑影晃動,立即穿衣攔阻陳姓男警,並要求他交出手機,同時也告知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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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法院審理該二案妨害秘密罪期間,勘驗陳姓男警的電腦,又赫然發現,他的雲端儲存空間內,竟然還有同一名被害女警於2020年1月3日洗澡的影像,女警得知後再度對陳男提出告訴。法官審理後認為陳男竟在派出所內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或身體隱私部位,造成被害人莫大心理傷害,更動搖了被害人及民眾對於警察職務的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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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陳男對被害人表示抱歉且有意和解,但他卻花了更多篇幅闡述自己遭到「社會性死亡」、「被貼標籤」等。法官認為相反的被害女警職場人際關係或日常生活安寧感也遭受破壞,其煎熬又何嘗不如「社會性死亡」?認定陳警犯罪損害甚為嚴重,不應寬貸。考量陳男現在已經被調往松山分局的警備隊、月薪約6至7萬,判處有期徒刑六月,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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