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去陽明山泡個湯,怎麼會被罰18萬!一名男大生和朋友,騎車行經仰德大道,事後被依「酒測路檢未停」開罰,男大生質疑,現場沒看到攔檢點,怎能開單,警方出示密錄器,當天在路邊擺告示牌、警示燈和三角錐,員警也有示意停車,但當天執行的是防飆勤務,罰單法條有錯,應該是最高開罰一千八百元,罰金瞬間少了一百倍。
紀姓騎士:「就很莫名其妙那天上山沒什麼事,我是去泡湯現場是一片漆黑,沒有看到任何警示燈也沒有酒測臨檢的告示牌,一個穿深色衣服的從旁邊衝出來,但是因為真的太黑了,不知道他到底是誰。」
20歲的紀姓男子15日晚間十一點多和朋友分騎三輛車,行經仰德大道四段質疑現場沒設攔檢點,警方憑哪一點開單,但監視器拍下當時員警揮舞指揮棒示意靠邊停,三輛機車卻呼嘯而過。
警方:「來,旁邊。」
警方密錄器還原,當時路邊擺放告示牌警示燈和交通錐,員警身穿反光背心,手中亮亮的東西就是指揮棒,一切按照路檢sop,只是原本的罰單是拒絕停車接受酒測重罰18萬,警方查明後認為當天執行的並非防制酒駕勤務,而是防制危險駕車勤務、不服交通稽查,最高只罰1800,兩張單罰鍰差了一百倍。
山仔后派出所長方揚凱:「該行為適用法條,應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第2項第1款之處罰規定,本所將主動撤銷原處分,並另為適當之處分。」
疑似天色昏暗沒看到路檢點,騎士不服遭開單提出申訴,警方秀出影像自清,男大生違規事實明確,雖然還是得罰錢,但金額從18萬變成1千8,這心情如何你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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