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房子卻沒把家人跳樓自殺的事實告訴買方,可能會惹上官司!高雄市就有一名屋主,媽媽跳樓輕生,他卻刻意隱瞞,還在房屋現況說明欄,勾選「沒有」發生自殺或凶殺,結果房子賣出去了,買主事後發現真相告到法院去,他還是得解除合約,退還購屋款。
惹出糾紛的房子,位於大樓的12樓,陽台上種了小樹苗,問起附近鄰居,阿婆還記得4年前的確曾傳出跳樓自殺的意外!鄰居:「有啊,摔到這裡來,憂鬱症。」記者:「想不開喔?」鄰居:「那沒關係,老人家啦會保佑。」
媽媽跳樓身亡,鄭姓屋主2年前賣房子時,在房屋現況說明書中,有關是否發生自殺或凶殺事故那一欄,勾選沒有,房子賣了4百多萬,買主事後跟鄰居聊天,才得知事實,嚇壞了,一狀告上法院,要求解約退還購屋款。高雄地院行政庭長田平安:「說警察抓小偷,小偷墜樓,沒有把他母親因為心臟病厭世而跳樓的事據實告之。」
鄭姓屋主以媽媽死在一樓車道上,不是在房子裡,不能認定是凶宅,但他在發現東窗事發時,一度還謊稱是警察抓小偷墜樓,法官認定他刻意隱瞞,判決他得解約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