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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歲性侵犯缺錢 強擄勒殺女老師

記者 王馨曼 廖宗慶 / 攝影 翁士杰 桃園 報導
發佈時間:2012/05/22 07:48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殺害桃園育達高中女老師的兇手,不只跟被害人住在同棟社區,還曾是性侵女童的嫌犯,警方調查,21歲的兇嫌黃建憲,15歲時就因為在屏東性侵9歲女童被逮,但由於當時他沒有滿18歲,不須列管追蹤,因此出獄後,他原本住在板橋的姑姑家,直到今年才又跟友人到桃園租房子;但不願工作的他,經常跟親友伸手要錢,沒想到最後因為缺錢花用,搶走同棟社區鄰居的包包後,殺人棄屍。

女老師才要進電梯,就被黑衣男子勒住脖子,強行擄走,短短幾秒畫面,成了女老師生前最後身影,隔天下午,就被人發現陳屍在地下室4樓的廢水槽內;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案發後嫌犯拿著女老師的包包往樓上跑,原來殺人兇手就是女老師的鄰居。

記者:「為什麼要殺林小姐,是被林老師劃傷的嗎?為什麼要殺她?」嫌犯:「…。」

不幸遇害的林姓女老師34歲,任職於桃園育達高中的餐飲科,住在這棟大樓的5樓,而嫌犯就住在同棟20樓,21歲的兇嫌黃建憲,年紀輕輕,卻在15歲時和朋友性侵9歲女童,98年底假釋出獄,99年4月假釋期滿,但明明是性侵犯,為何沒有列管追蹤?

桃園分局偵查隊長施忠進:「這個案子的話,他犯罪行為時間未滿18歲,所以不屬於性侵加害人的範圍內。」

依據性侵犯相關辦法,出獄後得列管追蹤,依等級不同,警方每個月或是每個星期訪查1次,有再犯疑慮的,還必須銬上電子腳鐐,但黃姓兇嫌犯案時未成年,不適用嫌犯須滿「18歲」的規定。

但就算行蹤自由,黃姓嫌犯重回社會,卻不願好好工作,都靠父母或朋友給生活費過活,就連和朋友合租的房子,也都是對方母親出錢贊助,就因為沒錢沒工作,事先埋伏在租屋大樓停車場,伺機犯案,但一頭金髮特徵鮮明,雖然他擄走老師畫面只有短短1秒,卻一眼就被保全認出。

桃園分局分局長蔡萬來:「她這個被害人,剛好是生理期,所以在昨天驗屍的時候,是沒有看到他(嫌犯)性侵的(跡象)。」

嫌犯表示,原本只是想劫財,但由於被老師認出是鄰居,才會殺人滅口,勒死老師後,棄屍廢水槽內,雖然事前曾勘查地形,也清楚知道監視器的位置,但最後卻敗在這個電梯的反光畫面,最後也只得手50元,卻害死1條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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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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