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家中或多或少都有百貨、超商、或者量販店的禮券,但卻有人誤以為過期,把它當廢紙丟了,大呼可惜,其實「禮券定型化契約」裡,第一條就明確規定,「不得記載使用期限」,也就是說手上的禮券,不管何時都是可以使用的;而為了要讓禮券面額有保障,業者也會找銀行提供履約保證,還把履約期限印在禮券上,但這反而引發誤會,以為手中禮券過期而拿去丟掉,為了避免類似糾紛發生,消保官就建議業者,最好在使用規則裡加印一行「無使用期限」,避免誤會。
超商店員:「總共80元。」消費者:「可以用禮券結帳嗎?」超商店員:「可以啊。」
超商禮券消費越來越普遍,但卻有民眾搞烏龍,親手把價值200元的禮券給扔掉,原因就是出在這一小排字,禮券正面有一排時間日期,民眾誤以為是「使用期限」,其實只要仔細看,上面一排還有註明是銀行名稱,其實這是銀行提供的履約保證期限,確保禮券面額一定可以正常使用,擔心消費者又弄糊塗,超商有新作法。
超商公關部長林翠娟:「有民眾可能會把這個『履約保證期限』,誤解成『有限期限』,基本上我們就是從善如流,我們在新一版禮券使用事項裡面,會來加註本禮券使用『無使用期限』。」
未來新一批禮券,超商會在背面加印一行無使用期限,發行量號稱全台最大的百貨禮券,為了避免糾紛,早在使用規則特別強調「無時間限制」;消保官表示,禮券定型化契約第一項就規定,不得記載使用期限,民眾千萬別把銀行履約保證期限搞錯,白白損失禮券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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