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潮州一家火鍋店,營業時間長,冷氣狂吹一整天,一年電費平均30萬元,業者卻為了省電費,偷改電表長達13個月,台電抓包後,依照用電設備、種類的用量電,來求償176萬,經過二審,法院認為台電求償過民法時效,最後只依「正常用電量」計算,判賠32萬。
夏天的下午,顧客在火鍋店用餐,就怕吃得滿身汗,店內冷氣狂吹一整天,不過卻有業者,為了省電費,偷改電表被抓包。
電表封鎖被剪斷,銅線遭破壞,明顯有倒撥電表的狀況,火鍋店從2017年3月開始,少繳電費長達13個月,台電查獲後,以店內的冷氣、冰箱,有多少設備就算多少用電量,向業者求償176萬,一審全額判賠,二審時法官認為台電已經超過民法時效,只能依正常用電量計算,最後判業者賠償台電32萬元。
竊電的火鍋店業者,就位在屏東潮州市區,擁有兩間大店面,從早上10點到晚上都沒有休息,冷氣電燈也沒在關,業者喊冤,雖然竊電行為不對,卻認為台電求償金額太高不合理。
火鍋店業者:「本來要賠償兩年,畢竟是我們自己有錯在先,只是後來,台電一開始是同意(和解),可是後來他們又反悔了,所以官司就繼續打這樣。」
台電屏東區營業處業務副處長曾淑媚:「對於違規用電的追償,是依照它所裝置的違規用電的設備,用電種類還有它的馬力數,來依照本公司供電時間以及電價計算。」
台電強調,有違規竊電的行為,「電業法」就能依照設備,求償3個月到1年不等的電費,高額的求償費,就是要嚇阻不肖業者,避免心存僥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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