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名黃照岡的黃琪涉嫌假冒香港首富李嘉誠秘書等名人詐欺,二審高院今天開庭;黃琪辯稱並未詐欺劉姓婦人,請求判決無罪,另撤回部分上訴;全案將於8月25日宣判。
檢方起訴指出,民國106年間黃琪假冒藝人張清芳等人名義,協助安排友人母親就醫,又假冒前台大醫學院院長楊泮池助理名義向台北榮民總醫院借調友人母親檢體,另自稱楊泮池妻子申請校內網路分機得逞。
此外,黃琪涉嫌以年輕女性聲音致電中衛公司,佯稱為李嘉誠秘書,欲訂購大量口罩、酒精棉片,但中衛未上當。
黃琪另扮女裝佯稱為國泰集團千金蔡佳玲,向劉姓婦人自稱擁有律師資格,可協助取得國泰VVIP、投資房地產、處理訴訟糾紛,詐取劉婦新台幣4981萬元,及日圓、美金、歐元,共計新台幣1億餘元。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認為,黃琪向劉婦詐欺訴訟費2317萬元並洗錢,判刑1年4月,併科罰金10萬元。
一審另就黃琪假冒張清芳名義、借調榮總病歷、申請台大分機、訂購中衛口罩等犯行,依偽造文書、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判刑1年2月,得易科罰金。並應於執行前強制工作3年。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黃琪今天當庭撤回一審判決得易科罰金部分的上訴,但否認假冒律師向劉婦詐取訴訟費用。
黃琪在最後陳述時表示,得知大法官宣告強制工作違憲後,心中沒有喜悅,但認為不能辜負國家的恩典,不能再僥倖;他說,當時因為與劉婦的小孩交往,所以才幫忙劉婦處理很多事情,希望法官明察,判決無罪。
黃琪最後表示,不敢矯情地說會變成多好的人,但希望當個不給國家帶來害處、麻煩的人,希望一切過後重新開始;審判長庭末勸喻黃琪要記得今天在法庭上說的話,諭知全案辯論終結,8月25日宣判。(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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