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前駐越南代表處秘書蕭裕文,被控2013年至2013年期間,涉嫌與仲介代辦業者勾結、收賄,在審核、面談時放水,讓資格有疑慮的越南人士來台留學,還被查出買了83個LV皮件,及來源不明財產。一審法院判他12年徒刑,高等法院更二審依圖利及財產來源不明等罪,改判8年8月、褫奪公權4年,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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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蕭裕文從1995年經外交領事人員特種考試及格,而2010年1月開始至2013年1月,擔任外交部駐越南代表處秘書,負責襄助領務組組長辦理領務、外勞簽證、留學生簽證面談等業務。但他卻和越南仲介業者合作,未經面談或未經實質面談,就算有越南人士申請時未提出齊全文件,也不退件,而是向學生收取多於一般簽證所需的費用,也向學校收取實際為仲介費,但稱為「招生宣傳費」或「代辦費」的不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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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裕文還被查出,他在越南代表處擔任秘書期間,從來沒有使用過3年來的薪資,總共600萬元台幣,卻能支付33個月的房屋租金7萬5885美元,並買了83個LV皮件,總價值170多萬元台幣,帳戶內還有9萬5075美元。蕭裕文無法說明清楚財產來源,僅空泛表示,這些都是他在越南另有投資獲利,才足以支付花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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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一審依27件圖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重判蕭12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二審高院認為蕭裕文是台大政研所碩士,且為我駐越南一等秘書,領有優渥薪資和津貼,竟犯下27件圖利,考量其中三件圖利金額不到5萬元,改判10年、褫奪公權5年。最高法院二度發回更審,去年更二審改判,改判8年8月,審理後追徵沒收犯罪所得20個LV皮件、美金4萬3706元、越南幣4億4446萬多元。最高法院維持更二審判決,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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