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名莊姓女子到台北市某醫美診所進行晶亮瓷隆鼻微整型及肉毒桿菌等手術,郭姓醫師於鼻部注射晶亮瓷時,竟然不慎將晶亮瓷注入該部位血管,導致莊女左眼球位移外飄複視無法對焦,雖然緊急被送往馬偕醫院救治,但仍有左眼第3對腦神經麻痺、鼻部併前額皮膚壞死等傷害。事後莊女對郭姓醫師提告,刑事部分,法院已判郭姓醫師3月徒刑定讞,而民事部分高院今(31)日再判他須賠償莊女38萬多元確定。
判決指出,莊女於2017年7月12日到醫美診所,進行晶亮瓷隆鼻微整型及肉毒桿菌等手術。而郭姓醫師在她的鼻部注射晶亮瓷時,疏未於注射晶亮瓷前回抽測試,不慎將晶亮瓷注入該部位血管,導致她當下左眼球位移外飄複視無法對焦。莊女還控訴郭姓醫師,和她一起到馬偕醫院急診室救治時,對醫護人員隱匿真相,佯稱是打「玻尿酸」延誤救治,害她左眼第3對腦神經麻痺、鼻部併前額皮膚壞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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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法院審理後認和,按照衛生福利部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依醫事常規,注射晶亮瓷前,須先謹慎回抽測試,如病人有劇烈疼痛 情形產生,就應立即停止注射。但是莊女出現疼痛反應, 郭姓醫師卻沒有停止,難謂符合醫療常規,而莊女至醫院急診時,已有左眼脹痛、左眼視力模糊、複視、噁心、嘔吐、暈眩等神經麻痺 相關症狀,應已有血管栓塞,原因通常是注射時細針不慎進入血管,在推藥注射時,將填充物以一定的壓力打進血管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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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偕醫院眼科醫師對莊女進行外眼裂隙燈檢查時,結果發現有白色顆粒粉末沉積在鞏膜微血管內,不排除是晶亮瓷經由注射進入鼻部血管逆行至眼部血管循環支流所導致。而莊女左眼球位移與前額瘀青,與郭姓醫師施作晶亮瓷注射隆鼻手術,並非沒有因果關係,法院因此認定郭姓醫師注射晶亮瓷時,在上訴人出現疼痛反應,未依醫療常規予以停止,才會釀成傷害,判決須賠償醫療費用及精神慰撫金等共38萬9381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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