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偵辦台北市政府公園路燈管理處官員涉貪案,今天偵查終結,檢察官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前處長陳榮興、花卉試驗中心主任宋馥華、張姓、黃姓技工等11人。
檢廉獲報,北投區湖山段二小段市有土地遭陽明山國際大旅館無權占用做為停車場,依「台北市市有房地被無權占用使用補償金計收原則」須支付補償費新台幣130萬元,業者依規定於限期內返還,僅須繳交約40萬元。不過,國際大旅館繳交40萬元補償費後,民國109年初卻繼續占用土地。
檢廉調查,宋馥華疑受到陳榮興指示,109年1月間主動派員將圍籬拆除,讓旅館繼續占有土地,涉嫌圖利業者90萬元,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
檢廉另查出,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路燈科技工張家豪、黃銘鴻負責路燈會勘、施工、發包、採購等業務,2人被控於民國108年間收受廠商賄款或不當利益約10餘萬元,讓業者施作利潤高的品項,涉嫌貪污治罪條例職務上行為收賄罪。
北檢於民國109年12月底指揮廉政署兵分10路搜索,並約談陳榮興、宋馥華、張家豪、黃銘鴻、林姓、余姓、楊姓廠商及陳姓仲介到案。檢方訊後諭令陳榮興、宋馥華各80萬元、50萬元交保,涉案業者分別以5萬元至15萬元不等金額交保。張男、黃男聲押禁見。(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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