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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門害撞!駕駛酒測0.2 女騎士協尋「影中人」

記者 吳淑萍 謝古菁 / 攝影 許立帆 報導
發佈時間:2022/05/07 12:35
最後更新時間:2022/05/07 12:35

苗栗一名女騎士,1月份下班騎車返家途中,路邊停車突然開車門,害她摔車,腳踝骨裂。駕駛酒測值0.2,沒有超標不過肇事,依舊是公共危險罪。事發之後,原本對方還主動聯繫,後來電話不接,訊息不回,眼見6個月,提告傷害期限就要到了,女騎士家屬PO上車禍當時影片,協尋影中人,再聯繫不上,就要提告傷害,法庭見。

圖/TVBS

 
灰色外套男子,是汽車駕駛,警方前往處理車禍事故,有點盧,朋友居中緩和。

警方vs.駕駛:「時間很重要啊,好啦好啦。」

撞擊的地方在車門,因為他路邊停車,忽然開車門,剛好經過的林姓女騎士,撞上摔車了。

 
女騎士先生:「從駕駛座開門的時候,沒有註意後方就直接開門,我老婆就直接撞上去。」

車禍發生在1月13日,苗栗竹南火車站附近,女騎士下班騎車返家,撞上突然打開的車門,造成腳踝骨裂。2月份駕駛還主動聯繫,但是傷者還在休養,4月份連繫他就失聯了。

圖/TVBS

女騎士先生:「(請稍等再聯絡),這禮拜都一直在打,(都沒有回應),都沒有回應。」

肇事駕駛是40歲的王姓男子,當時酒測值0.2,雖然未超標不過肇事,依舊觸犯公共危險。女騎士希望和解,但是後來聯繫不上對方,臉書社群PO往協尋。

竹南派出所副所長劉佾庭:「王姓駕駛酒測值為0.20,全案依公共危險罪函送偵辦,也提醒民眾如果發生交通事故而受傷,可於發生日起6個月內,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圖/TVBS

公共危險部分,警方已經函送,不過傷害告訴有六個月提告期限,女騎士先生說,原本希望和解,雙方都省事,但是對方電話不接,訊息不讀不回,再聯繫不上,只好提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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