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陳姓女子22日確診COVID-19,24日上午8時死亡,同居曾姓男子不滿,陳女發燒送醫後雖有緩解,但醫院卻要陳女返家,不願讓她留院觀察,令他感到悲憤。
市府衛生局長吳澤誠晚間表示,病患是否需留院觀察由醫師醫療專業判斷。
曾男今天向中央社記者表示,他和女兒與陳女同住8年,陳女20日身體不適,委請他的女兒購買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快篩試劑,但藥局缺貨,陳女在女兒陪同下到診所快篩結果陽性,陳女返家後撥打通報專線,但都無法聯絡接通。
陳女當天下午5時許因發燒身體不適,撥打119請求救護送醫,PCR採檢領完藥後,急診室醫師請她返家,回到家服藥後,發燒仍未趨緩,持續撥打通報專線,卻都無法完成通報。
曾男說,22日下午5時他回到家後,陳女告知已持續發燒超過12小時,他撥打通報專線仍打不通,打到1922專線,接線員表示會聯絡衛生局指派救護車,等待期間他打電話到醫院,得知陳女確診。
衛生局於晚間6時30分派遣救護車將陳女送醫,治療期間陳女因血氧濃度過低施以氧氣面罩,深夜11時30分發燒緩解,但醫院並未指示留院觀察,陳女領完藥品後搭防疫計程車回家。
曾男表示,24日下午4時許工作結束回到家,發現陳女躺在床上全身冰冷沒有呼吸,救護人員抵達後告知陳女已有明顯屍斑,行政相驗完畢後,基隆市立醫院開立死亡通知書,殯葬業者24日深夜將陳女遺體運送到市立殯儀館,但因死亡通知書並非證明文件,且無陳女確診官方文件,無法緊急火化。
曾男表示,因為自己已被居家隔離,只好委請殯葬業者25日上午協助到市立醫院領取死亡證明書,死亡原因是呼吸衰竭,市立殯葬管理所通知「呼吸衰竭」並非法定傳染病,無法緊急安排火化,只好請業者再跑一趟醫院,註記感染COVID-19,下午才順利完成火化。
曾男說,陳女持續發燒,不解醫院為何不能評估至少讓陳女能留院觀察,此外,為了要開立死亡證明書,又延誤一天才得以讓陳女火化。
市府衛生局長吳澤誠晚間表示,病患是否需留院觀察由醫師醫療專業判斷,而COVID-19是第5類法定傳染病,法律雖沒有規定確診死亡需在24小時內火化,但衛生局仍希望在24小時內完成火化,基隆市立醫院因為沒有看到確診報告,暫以一般死亡案件開出死亡證明,以便讓家人能盡快辦理後事,死者親友提出確診證明後也立即補正。(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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