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牽機車辯非酒駕 2罰單5萬元

  • 攝影莊勝雄
  •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高雄有一名男子酒後騎車,不慎上了高速公路,發現情況不對,他沒有回頭,反而將車子熄火用牽的,警察趕到現場時,他已經牽車走了近2公里,還理直氣壯說用牽的不算酒駕,不過員警機警還是讓他認了罪,2項違規,罰款5萬元上下。</p>

去年9月,失智老翁逆向騎機車上國道,騎了6公里遠,沿途險象環生,把警方嚇到了,趕緊將他攔下來,這一次又有男子在凌晨2點多,騎著機車上國道,而且是騎在路肩,不過員警接獲報案趕到時,他已經下車用牽的,而且沒有緊靠最外側的路肩,十分危險,當時他身上有濃濃的酒味,員警酒測發現,他酒測值高達1.04,他跟警方辨稱,牽車不算酒駕。

國道五隊岡山分隊長梅賢齊:「辯稱說我是用牽的不是用騎的,我同事靈機一動跟他說,你怎麼上來的?當事人自己講出來,是騎上來,騎錯路的。」

員警機警,讓男子露了餡,原來他跟朋友聚餐喝酒,喝醉了,返家時不慎騎上九如交流道,發現不對後,打算一路牽車到下個交流道,以為這樣沒問題,但真的很危險。梅賢齊:「交通違規的處罰這條3千到6千,酒駕部分的話是4萬5千元。」

公共危險之外,機車騎上國道也觸法,2張罰單,罰款可高達4萬8千到5萬1千元。</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