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被女乘客騷擾,報了警,但卻質疑員警怎麼不是以公共危險和強制罪法辦,而是以性騷擾辦理,讓司機不解,因為明明當時女乘客,不但對司機動手動腳,甚至在國道上,沒繫安全帶,還想拉手煞車,影響司機開車,對此警方則表示,後續將以公共危險罪嫌進行偵辦。
乘客喝醉酒,手來腳來的狀況,許多司機大哥們都有遇到,但大多都只能找波麗士大人來處理
其他計程車司機:「你如果可以送警察局就送警察局,要不然的話就停下來不要跟他起衝突。」
律師李茂增:「並不是與性別或者與性有關係的,所以與性騷擾防治法沒有任何關係,那但是因為她是以手抓腳踢的方式,影響司機的開車,所以已經涉及到刑法304條的強制罪。」
律師不認為女子有涉嫌性騷擾的行為,因為從影片中,她反而有更多的是攻擊性的動作,甚至影響行車安全,尤其是在國道上更危險,律師也表示,儘管當事人有喝酒,但仍不影響其刑責認定。
仁武派出所長麥漢章:「司機在臉書上面PO出為什麼警方不用公共危險,這個部分來做移送,我們也歡迎司機再來派出所來製作公共危險的補充筆錄。」
影片曝光後,警方除了以性騷擾辦理,也將針對女子失控伸手要拉手煞車的行為,依照公共危險罪嫌進行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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