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楠梓一名蔡先生,107年十月,騎車到當地一間連鎖量販店的停車場,沒想到騎上人行道時,壓到突起的地磚,除了人車摔飛,還造成他右眼球破裂失明,氣得向業者及市府養工處求償九百多萬,但最近一審出爐,判他敗訴,理由是人行道不能騎車,他已經違規在先。
救護人員到場,發現男子滿臉是血,仔細檢查,原來右眼球已經破裂,最後送醫後仍變得獨眼龍,也讓他氣到向一旁店家及市府提出求償。
事發地點就在高雄楠梓這間連鎖量販店前,原來受傷的蔡姓男子107年的十月份,準備要騎車到停車場,沒想到經過人行道,就壓到鬆脫的地磚摔車,讓他事後氣到向業者及市府養工處,提出求償九百多萬,沒想到最近一審判決卻判決敗訴。
其他民眾:「求償不合理呀,你自己要騎的,騎到跌倒,怎麼會要別人賠償呢。」
其他民眾:「我就不會吵那個就國家來賠,有可能是我們騎車自己不小心呀。」
有人覺得求償無理,而院方也認定人行道,僅供行人通行,機車騎乘已經違法在先,因此不能追究養護單位責任,但仍有人持不同意見。
其他民眾:「我覺得人行道政府應該要負一點責任,多少還是要啊,因為是你們沒有做好的呀。」
高市府養工處主秘李政穎:「行為人他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跟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其實跟維護的部分是沒有什麼,任何直接的關係。」
雖然一審法院判蔡先生敗訴,但重回現場,除了業者已經在看板及柱子上,設置警告標語,還是可以看到不少人,把機車騎上人行道,而蔡先生的律師也表示,公部門的違失,跟當事人的違規不能一概而論,應該分開論處,因此也將尊重當事人,是否再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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