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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路肩輾碎童腿 公車判賠975萬

記者 黃子瑀 / 攝影 莊其源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08/07/26 12:29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台北縣新莊一名尤姓男童,3年前騎腳踏車回家時,不幸遭公車輾碎右腿,被迫截肢。法院認為,肇事的三重客運司機沒保持安全距離,得賠償975萬元;但司機堅持馬路上不能騎腳踏車,男童也有疏失,這讓男童父親很氣憤,他說再多錢也換不回兒子一條腿,對方卻還在推卸責任。

大馬路旁留下一大攤血跡,余姓男童從此沒了右腿。當時三重客運司機直接輾過,導致他右腿血肉糢糊,最後被迫截肢!男童父親想到3年前的狀況,還是很心痛。

男童父親尤先生:「那隻腳幾乎就懸掛著在那邊,然後血肉糢糊,當然心痛啊!兒子(醒來)第一句話就說,我沒有腿了、我沒有腿了,然後他身上還插很多管子,他真的是…他真的是快崩潰了!」

12歲的孩子右腿被輾斷,一輩子得靠義肢走路。余姓父親說,當時2個兒子瞞著他騎腳踏車回家,沒想到騎在路肩,三重客運公車卻突然切入,導致大兒子受到驚嚇摔車,右腿也當場被輾碎。現在法院判決司機和三重客運,必須連帶賠償975萬元,但對方的態度讓他們很心寒。

尤先生:「(律師說)什麼時候規定,小朋友騎腳踏車可以上馬路?認為是我們的責任,9百多萬能買回他一條腿嗎?」

男童父親說一隻義肢就要30多萬,還得依發育不斷更換,但再多錢也買不回健康的兒子,還有該得的公道。他決定上訴,只求司機多點同理心面對自己犯下的嚴重過失。

#公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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