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棟大樓,2年前10樓一名婦人墜落2樓身亡,2樓住戶認為家裡無故變成凶宅,損害日後房屋售價,要求10樓住戶賠償;一審判他敗訴,直到高等法院認為,婦人有過自殺,而且10樓還有防護欄,不是意外墜樓,所以判死者家屬要賠65萬的「房屋貶值費」,創下國內首例。
聽說大樓內有住戶為了自家變成凶宅,成功向樓上鄰居索賠65萬,民眾議論紛紛。住戶:「跳樓也不是掉到家裡,是掉到外面陽台嘛。」
2年前,一名住在10樓的婦人跌到樓下2樓陽台喪命,2樓住戶認為家裡變成命案凶宅,損害房屋買賣價格,要求家屬賠償。
但一審法官判2樓敗訴,原告再上訴,高等法院法官認為婦人輕生不是第一次,加上10樓有加裝鐵窗護欄,不是意外墜樓,所以2樓勝訴,要求10樓家屬賠償65萬「房屋貶值費」。住戶:「10樓覺得,我也不是故意的,(房價)這個完全沒有影響。」
目前2樓還有住人,雖然還沒買賣,但法官認為死者家屬得賠償2樓房價損失,而這起因為命案,而讓房價跌落的賠償案,也創下國內司法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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