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一名林姓機師開著要價1500萬元,卻沒有通過安全審驗領牌的藍寶堅尼LP-640(大牛)跑車上路,結果被警方攔查,發現他掛用其他車輛的車牌,藍寶堅尼LP-640因此被沒收,最後銷燬變成8325元的廢鐵。林男不服,提告交通部與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求償國賠1500萬元,還主張藝人周杰倫也有類似情形卻被通融,台北地院仍判林男敗訴,全案可上訴。

2013年11月,林姓開著大牛上路,因為超跑引擎聲太大,被台中警方攔查,員警發現這輛超跑沒有申請安全審驗證明,而林男卻還掛著「福斯轎車」的車牌,企圖魚目混珠,被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3600元並沒入大牛跑車。


林男在大牛被銷毀以前,還把相當於車價100萬元的權利賣給原姓男子,2人一起聲請緊急處置並提起訴願,最終怒告主管機關交通部與台北市裁決所阻斷人民合法救濟權益,主張藝人周杰倫也有一輛進口車有相同情形,卻沒被銷毀,要求賠償共1500萬元。不過法官認為林男2人當時仍有救濟管道,並未被阻斷,只是他們提出的理由都被駁回,銷毀車輛並未侵害林男權利,據此判本件求償全部敗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