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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犯砍前里長2刀致死獲判無罪! 更一審認定無防衛過當


發佈時間:2022/03/29 18:22
最後更新時間:2022/03/29 19:22

台南市漁光里的李姓前里長,六年前跟友人黃姓男子,酒後為了租屋糾紛爆發肢體衝突,最後更被對方砍殺送醫不治,二審判刑1年8個月,最近更一審上演大逆轉,法官認為凶嫌正當防衛沒有過當,宣判無罪,讓家屬大感意外,直言將要繼續上訴。

圖/TVBS

 
李姓死者叔叔:「殺死一個人怎麼可以無罪呢?」

家屬一聽到凶嫌被宣判無罪,一臉驚訝,因為六年前,兩人酒後爆發衝突,黃姓男子意識清楚,被送進醫院,但台南市漁光里的李姓前里長,卻是已經陷入昏迷,搶救數天後仍回天乏術,讓家屬無法接受。

李姓死者叔叔:「他(嫌犯)是年輕人比較衝動啦,年輕人火氣比較大這樣。」

 
圖/TVBS

原來105年的7月30日晚上,李姓前里長跟黃姓友人酒後,為了租屋糾紛爆發衝突,過程中一度從室內打到屋外,前里長一時氣憤,離開後拿了一把手槍折返,他先持槍抵住對方頭部,遭到撥開後,先朝對方左手臂開了一槍,過程中遇到卡彈,還想排除操作,才會遭黃姓男子拿魚刀反制,直到被砍兩刀倒地,才停了下來。

李姓死者叔叔:「踩死一隻螞蟻一隻小雞,我們心裡都會難過了,沒有要原諒他,我們一定要上訴的啦。」

會這麼氣憤,原來當初一審,黃姓男子被依傷害致死罪判刑一年四個月,二審更被依殺人罪改判一年八個月,沒想到更一審卻突然認定防衛沒有過當,宣判無罪。

圖/TVBS

台南高分院庭長吳勇輝:「本院認為被告,所採取保障生命的反擊行為,並沒有逾越必要性與相當性的要求,依法應為無罪的判決。」

原來法院認定黃姓男子,是遭到不法侵害,而且砍殺死者兩刀後沒有持續進攻,加上證人看到他幫忙按壓傷口,因此認定是正當防衛,不過,當初家屬向他提出刑事附帶民事的侵權損害賠償,已經獲得台南地院判賠兩百多萬,如今刑事部分卻大逆轉,難怪家屬將要追究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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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紛#衝突#反擊#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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