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蔡姓女子原先在補習班工作,與楊姓老闆發生勞資糾紛,離職後更遭老闆秋後算帳,指控她未經同意就擅自從補習班「裝水回家喝」,求償近2.5萬元喝水費。對此,高雄簡易庭法官審理後認定,老闆早知她會裝水回家,長達1年時間都沒制止過,故判老闆敗訴。
這名老闆分別提告竊盜罪以及民事求償,刑事部分,經過高雄地檢署調查,蔡女坦承有長期裝水回家,但強調沒有每天裝那麼多,一週約2至3次,每次僅裝500CC保特瓶約2至3瓶,也有經過主管同意,且若公司不願給員工裝水,應在飲水機旁貼告示制止,但從來都沒人阻止過她,因此檢方認定罪證不足,處分蔡女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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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求償方面,高雄簡易庭審理時,法官認同檢方看法,認為蔡女的行為不僅補習班同事都知道,且老闆也有在飲水機上方設置監視器,一定有畫面可以看到蔡女裝水之事,但老闆當初都沒制止過,直到爆發勞資糾紛才想到要提告,最後認定求償無理,判老闆敗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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