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都選前之夜,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的兒子連勝文,在替市議員候選人陳鴻源站台時,遭到綽號「馬面」的林正偉槍擊,連勝文顏面受傷,流彈還當場擊斃1名參加晚會的民眾,檢方偵結後以殺人罪起訴馬面,求處死刑,法院一審宣判,合併執行24年有期徒刑,罰金20萬,但連勝文方面表示,真相到現在還沒明朗,這樣的結果他們無法接受,將要繼續上訴。
民國99年11月26日,就在永和國小的造勢場合,立委林德福走下台,穿著白色衣服的議員候選人陳鴻源,和穿著藍色背心的連勝文,互換位置,這一換,也讓連勝文無辜中彈。
當時綽號馬面的林正偉,從舞台後方衝向前,直接就往連勝文臉部開了一槍,這一槍撼動台灣社會,法院審理後一審宣判。板橋地院庭長樊季康:「持有手槍的部分,處有期徒刑7年,併科罰金新台幣20萬元,殺人未遂處有期徒刑18年,應執行有期徒刑24年。」
當初這場槍擊案,除了造成連勝文受傷,流彈也擊中台下一名黃姓男子頭部,導致他傷重不治,因此檢方以殺人罪對林正偉求處死刑,但法官審理後,認為馬面犯案後有悔意,加上流彈亂飛殺人,並不是嫌犯本意,殺人罪改列過失致死罪,最重要的是,法官和檢察官都認為,槍殺連勝文是誤擊。
連勝文律師劉宗欣:「事實真相假設沒有查明的話,本案事實上就有遺憾,因為我們不知道到底槍枝是誰提供的。」
判決結果出爐,連勝文發了聲明稿,認為諸多疑點沒有釐清,包括犯案動機、有沒有共犯、幕後主謀和作案槍枝來源,都還沒查清楚,也擔心林正偉在假釋出獄後,會造成社會惶恐,而馬面律師則表示雖然可以接受,但刑度還是太重,將在收到判決後,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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