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歲的陳姓男子昨(15)日駕著小貨車,行經中山高鼎金路段,突然遭到不明物體擊中前擋風玻璃,導致他頭部撕裂傷,送醫治療,警方獲報到場發現,該物體疑似是車輛零件。現在國道警方將循線調閱監視影像和ETC,追查該名肇事車主,依法最高可對該名車主開罰1萬8千元的罰鍰,並依公共危險罪究辦。
國道警方指出,陳姓駕駛昨日上午11點10分左右,開著小貨車行經國道一號南下路段364公里處,突然遭到前方不明車輛飛散的掉落物砸中前擋風玻璃,玻璃當場被砸穿,陳男慘遭波及,頭部撕裂傷。現場照片也清楚可見,小貨車駕駛座被砸出一條長條狀的大洞,玻璃碎成蜘蛛網狀,方向盤旁邊還放有幾張沾血的衛生紙,疑似是陳男受傷後止血使用。
警方先緊急將陳男送往高雄榮總救治,隨後調查發現,罪魁禍首疑似是汽車零件,砸穿玻璃後掉在駕駛座前方的踏板上,由於陳男的小貨車沒有行車紀錄器,警方後續將調閱國道上的CCTV及ETC進一步追查。
警方指出,裝載貨物脫落,可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最高可裁處18000元罰鍰;假設是車輛機件脫落,同樣可開罰最高6千元的罰鍰,如果掉落物造成堵塞或引發交通事故,妨害其他用路人安全,將會依照公共危險罪究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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