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前新光金控斥資106億元正式併購元富證券,讓新光金總資產躍升為當時市場排名第5大的金控公司。不過檢方卻查出,在合併消息公布之前,時任新光金資深副總經理徐順鋆等人,卻涉嫌買賣股票,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罪,台北地檢署今(15)日指揮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兵分5處搜索,約談徐等6人到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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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06年開始,新光金控大量買入元富證券股份,並在2007年底取得超過25%的股份,超過成為金控子公司的門檻,依《金控法》納入新光金控子公司,並編制合併報表。2009年10月5日,新光金控旗下新壽證券的業務及部分資產先後賣給元富證券並清算解散,但一直到2018年4月,新光金控才以股分轉換方式併購元富證券剩餘股份,當時的新光財務長徐順鋆還表示,總計斥資106億元正式併購元富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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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檢調人員卻查出,在這項重大消息公告以前,徐順鋆與李姓協理疑因認合併案對新光金股價是「利空」,分別出脫新光金持股,規避跌價損失,交易金額約100多萬元。檢方認定被告於禁止交易期間內,從事內線交易,涉有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1款、第157條之1第1項內線交易罪嫌。檢方約談徐順鋆、李姓協理等3名新光金員工及親友共6人到案,目前徐順鋆已經被送至北檢複訊,將釐清是否從中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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