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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性侵墮胎 警未冰胚胎嫌犯無罪

記者 謝孟潔 / 攝影 蕭遠斌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08/06/28 13:25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台北縣一名國中生,95年底遭性侵懷孕,2個月後母親發現,由土城分局警員陪同到醫院進行墮胎,警員當場將胚胎帶走,但卻沒有依照規定冰存,還拖延一個月後才送驗,導致胚胎腐爛無法比對DNA,性侵少年因而逃過法律制裁;少女母親不滿,決定申請國賠,替女兒討回公道。

遭性侵少女母親:「她以前就是很活潑,現在在家裡就是,每天都是病懨懨的感覺,都在睡覺,導致她的心理都變了,也會在手上割傷痕。」

看著一張張洋溢著青春的笑臉,高小姐感嘆,從前活潑的女兒,多了15歲少女不該有的世故,捨不得孩子,她泣訴,女兒被性侵,卻又碰上的離譜員警,讓官司輸的一敗塗地。

遭性侵少女母親:「警察跟我一起去醫院,他直接把胚胎拿走,他居然上面寫的是,他以為是衣物這一類的東西,不用冰存,他就沒有冰存,等我們收到裁決書才知道,胚胎(腐爛)不能用,不能驗出DNA,導致性侵我女兒的男孩子,沒有受到法律制裁!」

最有力的證據沒了,法院因此以罪證不足為由,判少年無罪,高小姐失望,但更讓他氣憤的是,承辦的段姓刑警雖然坦承疏失,也付了5萬元慰問金,但卻要他簽下和解書,粉飾太平。

遭性侵少女母親:「我吃安眠藥睡覺,他按門鈴我起來開門,他叫我簽,我就簽了,迷迷糊糊我問他這是什麼?他說是簽,我有收5萬元,如果法院認定這張是和解書,我願意用我的生命,去換回我們的公道。」

段姓警員雖然有20年資歷,但才剛考上刑警,第一次承辦姓侵案件,卻因為大意沒有冰存胚胎,造成被害人權益受損;分局調查後將他記2支申誡處分,但一連串的事件,已經讓高小姐不再相信警察,打算申請國賠替自己討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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