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公園玩,包包被人拿走!被害人5日中午,坐在台北天母公園椅子上休息,結果一名男子偷偷摸摸,拿走放在旁邊的包包,被害人第一時間發現,邊喊搶劫邊追上去,最後跌倒重摔,嫌犯事後被依竊盜罪送辦,只是,被害人都已經發現,而且還追趕跌傷,是搶奪還是偷竊,律師說,到了法院,檢察官還能依據證據,更改法條。
原來這名陳姓男子,來到公園隨機找目標,發現被害人坐在椅子上,包包就放在旁邊伸手偷拿,被害女子發現後邊追邊喊搶劫,跑到一半重摔受傷,坐在路邊大哭,嫌犯似乎也心虛丟下包包想逃跑,但最後還是落網。
記者郭穎:「嫌犯當時就像這樣,想要直接偷走包包,事後也被警方依竊盜罪辦理,但其實第一時間,被害人就已經發現追了上去,恐怕他已經構成搶奪罪。」
到底算偷還算搶根據法規定義,竊盜罪是以較和平,非公開手段竊取財物,搶奪則是趁人沒有防備心,奪走別人物品,過程中可能造成被害人受傷,至於強盜罪,則是直接以暴力或脅迫的手段,在對方無法反抗的情況下拿走錢財。
律師陳克譽:「(搶奪)可能會造成,所謂的人身這個安全的危險,搶奪罪是6個月到5年(刑期),但是如果是竊盜罪是5年以下,所以搶奪罪是比這個竊盜罪來得重的。」
法界人士也認為,雖然嫌犯被依竊盜罪送辦,但法院審理後還是有可能,改依搶奪罪起訴,警方統計雙北市去年,發生37件搶奪案,和51件強盜案,平均每個月都有三到四件。
直擊事發公園,家長陪小孩玩遊樂器材,常常會把包包放在旁邊容易被盯上,雖然當地里長說,過去幾乎沒有發生過類似案件,但也會加強宣導,避免再有人到公園玩,不知不覺變成偷竊,甚至是搶劫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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