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高再犯性侵犯」共有23人,其中7人在新北市!當他們出獄後,回到社區,必須到警察機關報到,員警也會依「再犯程度」不定時查訪,沒想到一名性侵慣犯,服刑結束,又鎖定落單女子下手,一被抓,就被預防性羈押,就怕他出來趴趴走,有無辜婦女受害。
攤開他的性侵地圖,去年五月他在新北市五股犯案,不到一個月又去八里的河堤,甚至三天後現身頂罟公園,被警方逮捕,仍不學乖,7月中供稱無聊,有一股衝動跑去三重,當警方知道又是同一人,懷疑他有高再犯風險,立刻聲請預防性羈押,月底羈押獲准。
只是像這樣的人不只一個!全國高再犯的性侵犯總共有23人,新北7個台北5個,這些個案出獄後,不能用電子腳鐐,怎麼約制?
記者李潔:「性侵害的加害人回到社區之後,都必須到警察機關來報到,時間長達五到七年,這段時間員警會到家裡進行查訪,如果被認定是有高再犯的可能,查訪的頻率每星期有兩次。」
新北婦幼警察隊偵防組長陳建仲:「間接的約束力量,讓他覺得說好像一直有警察在注意他,一直有一些觀護人,一直在注意他的行蹤,然後讓他不能隨心所欲地到處跑。」
員警必須從細節觀察,像是網路交友狀態,有沒有常回家,或是否常與未滿16歲的人聊天,社會局家防中心與衛生局也有完整配套,規劃身心治療輔導教育課程,要是不配合,搞失蹤,可罰1到5萬,持續通知不到,最重一年徒刑,一旦被專家認定是「高再犯又治療無效」,向法院聲請強制治療,當性侵害加害人走到這一部,想重獲自由,不是那麼容易。
此新聞報導之偵辦進度與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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