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 (110 )年10月15日,在新北市新店區大坪林捷運站內,有一名黃姓男子在站內狂奔,直接撞倒前方的謝姓女子,使謝女頭、腳受傷,而男子卻沒有留下來關心她的傷勢,便逕自快跑離開,警方循線獲報後找到黃男,他不願意賠償。檢方還原真相後,認定黃男行為違法,並將其依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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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 (110 )年10月15日,在新北市新店區大坪林捷運站內,有一名黃姓男子在站內狂奔,直接撞倒前方的謝姓女子,使謝女頭、腳受傷,而男子卻沒有留下來關心她的傷勢,便逕自快跑離開,警方循線獲報後找到黃男,他不願意賠償。檢方還原真相後,認定黃男行為違法,並將其依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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