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王姓男子2020年被派遣至某豪宅更換燈組,由於現場未斷電、王男也未戴絕緣手套,當場被220伏特電擊死,屍體掛在鋁梯上。事發後,消防公司辯稱死者是外包工人,非公司員工,想擺脫責任,如今案件判決出爐,法官認定消防公司有錯,判消防公司12萬元罰金,負責人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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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勞檢所事後調查,發現施工現場未斷電,王男也未戴絕緣手套,以雙手進行剝電線絕緣皮動作時,不慎觸電身亡。案經家屬提告,台中地檢署依《職業衛生安全法》將消防公司王姓負責人起訴。
王姓負責人辯稱,工程是外包給死者王姓工人,雙方為承攬制,王男並非其員工,他本應注意自己安全,但法官調查發現,更換的燈組是由消防公司準備,公司吳姓經理還到現場確認工作進度、指導王男施作流程,並與他約定,更換一座燈組是100元,更換超過25組則每組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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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被害人是依據消防公司指示至指定時間、地點提供勞務,無從自由決定勞務給付方式,且更換的材料由消防公司提供,顯示被害人是從屬於該司並受公司的指揮監督提供勞務,進而認定消防公司是被害人的雇主,依《職業衛生安全法》對消防公司處罰金12萬元,並將王姓負責人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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