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市一名駕駛,回家行經內湖成功路四段,擦撞到停在路邊的4輛機車,直接開走,被民眾報案肇事逃逸,沒想到過半小時,肇事男子主動到案,供稱當時是閃車才會發生意外,因為住家就在附近,想說先回家把車停好,再到派出所說明。
目擊民眾:「他一路上都沒有停下來,他就直接加速的往前衝,那也有看到,有外面路人過去追他。」
12日下午,這輛黑色轎車,行經內湖成功路四段時,突然衝撞停在路邊邊4輛機車,車殼破裂,碎片散落一地,車身變形,可見當時衝撞力道有多大。
當時車禍發生後,有目擊民眾趕緊打110,有人肇事逃逸,沒想到過了半小時,肇事的洪姓駕駛,卻自己跑到到派出所,說剛剛不小心撞車,供稱因為家就在附近,才會先離開回家停車,事後才到派出所,配合警方蒐證。
交通警察大隊秘書室主任林洸賢:「肇事逃逸的責任有分為,刑事責任跟行政責任,主要就是要針對他是否有逃逸逃走規避這個,相關的刑事民事責任的一個動機去做認定。」
警方表示,由於這起車禍沒有人受傷,再加上第一時間,也沒人提告,儘管駕駛明明知道自己闖了禍,事後卻主動到案,並不構成肇逃,只能依法開罰3000元,但後續還是得面臨民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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