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台72線快速道路,昨天晚上接連發生兩件車禍,都是駕駛為了閃流浪狗。晚間11點多在客屬大橋,駕駛看到路口有狗奔跑,緊急閃避,撞上橋梁護欄,1個小時後同一條路,相距10公里,另一輛車,也為了閃狗出車禍,還翻個四輪朝天。

意外發生在苗栗客屬大橋。現場還留著車輛的碎片,護欄是車子擦撞的刮痕。橋邊有一條人行道,推測流浪小黑,應該是從這邊走上高架道路,差點被撞,夾著尾巴逃逸無蹤。駕駛晚間11點多,開車要回家,為了閃狗撞車,手腳跟頭都有擦錯傷,由救護車送醫,巧的是,一個多小時後,這條路上又發生一件。

苗栗分局副分局長傅學廷:「台72線在昨天晚上發生2件,因閃避野狗的交通事故。」

白車翻覆地點,在台72線12.5公里,旁邊有草叢樹林,可能是浪浪躲藏的地方。這種無法找浪浪負責賠償損失的車禍,只能自己認栽嗎?
駕駛本身受傷,除非自己加保保駕駛險,「強制險」可理賠乘客受傷。至於車損部分,強制險也不賠,如果有甲式乙式車體險才能理賠。




